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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武分局转发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丽姿减肥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2007-07-17

京药监宣分办[2007]43

 

 

宣武区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京药监保化[2007]17号)要求,请各企业立即自查有无附件所列5种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如存在上述销售行为,应立即停止销售,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并于20077191600之前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武分局报告。对不按要求收回和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明。

 

附件: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名单

 

 

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稽查科;联系电话:633122816332482363312282

附件1: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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