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宣分办[2007]43号
宣武区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京药监保化[2007]17号)要求,请各企业立即自查有无附件所列5种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如存在上述销售行为,应立即停止销售,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并于2007年7月19日16:00之前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武分局报告。对不按要求收回和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明。
附件: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稽查科;联系电话:63312281,63324823,63312282)
附件1: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