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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9-04-1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药监人〔2009〕10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9〕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局”)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药品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程序的通知”(京药监人[2008]29号)要求进行推荐。在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要求的前提下,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把适合事业发展需要、专业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业绩突出、表现良好的人员,在中层以上干部和各部门职工代表参加的推荐会议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须达到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最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确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人选。并于2009年4月24日前,将具体材料(详见“京药监人[2008]29号”)报市药品监督局人事教育处。
二、经市人事局批准,市药品监督局组建了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北京地区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维护、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共设置4个评审专业,即:医用光机电、医用放射影像、医学检验仪器试剂、医用材料器械,授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高级工程师。
三、经市人事局同意,从今年开始,由市药品监督局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食品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人员范围:在北京地区从事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研发、生产、检验、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审具体事宜:登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或市药品监督局网站www.bjda.gov.cn查询,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五、各分局负责将本通知有关内容通知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
六、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政策安排好申报职称的组织工作。
七、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北京市药学(中药)专业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准备材料。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对于未来得及发表论文的“出版证明”不予认可。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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