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药品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查处假冒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90726)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标示为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90726)为假冒产品。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辖区内各药品使用单位立即组织自查本单位使用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00004、规格≥2.5TU/ml/瓶、生产批号为20090726、包装为5瓶/盒/人份)的情况。如有使用上述批号疫苗的单位,立即电话上报进、销、存情况,并随后将使用上述疫苗进、销、存情况书面上报我分局。 我分局将对辖区内使用上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1月8日11:00前 上报科室:稽查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崔广斌;联系电话:63312281) |